目前,该企业的废活性炭再生中心已顺利投产,预计年处理废活性炭约2万吨,年产再生活性炭约8640吨,有效解决台州市废活性炭收集难、处置难的问题,实现活性炭再生循环使用。为探索VOCs治理“绿岛”模式,天台统一末端处理设施标准化,开展企业标准化再生型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提升,并采用不同的废气收集方式,对硫化和修边工序产生废气实行全密闭全收集。同时,通过提升活性炭品质规格,选择统一标准的煤质颗粒型活性炭,确保废活性炭高效再生循环使用。通过实施绿岛模式,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宜居,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VOC分散治理绿岛模式
对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处长戴明忠表示,下一步江苏将探索“绿岛排污许可证+合同”管理模式,确认职责边界和治污义务。同时,也将加大对“绿岛”项目的监管,每个“绿岛”项目将设置一个公示牌,公示牌上附“绿岛”排污情况二维码,随时接受监督。目前江苏省多个设区市“绿岛”项目建设试点推进力度较大,但一些地方在“绿岛”项目推进上也存在观望态度,认为有资金补助才干;还有一些项目虽符合“绿岛”理念,但建设标准不高,难以形成示范效应。VOC分散治理绿岛模式绿岛模式强调绿色发展,致力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
革新建设模式,绿岛模式打造“全方面式”再生体系,创新模式,降本增效并举。重点聚焦印刷园区小微企业集聚、企业活性炭处置成本高等突出问题,开创性地将活性炭吸附设施提升为小微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采取government层面监督指导、第三方集中建设运维的工作模式,开展小微园区活性炭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工作。通过统一设计、采购、更换和维护,企业设施改造投入从单独建设方式的平均6.5万元降低至目前集约建设方式的3.9万元,下降幅度达40%。
在主旨报告环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柴发合针对“绿岛”治理模式提出建议。他指出,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涉VOCs“绿岛”治理模式集约高效的优势,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及项目环评等进一步明晰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VOCs“绿岛”设计好、建设好、运行好、运营好、效果好。此外,制定和完善支持相关模式有序发展的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联合攻关引导示范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在治理模式中充分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不断提升治污水平。通过绿岛模式的实施,我们有效缓解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美丽浙江建设的关键一环。海盐县创新编制全国头一个VOCs治理活性炭使用及再生领域地方标准,率先构建挥发性有机废气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治理模式,推动失效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绿岛”建设。全力构建“地方government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回收再生体系。通过集约化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预计VOCs年排放量将减少260吨以上,企业废气设施投入降低近40%,活性炭综合使用成本降幅达48.5%,同时空气质量得到大幅提升。绿岛模式强调城市建设要遵循生态优先,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VOC分散治理绿岛模式
绿岛模式鼓励城市以生态保护和自然景观保护为目标。VOC分散治理绿岛模式
此外,还有一些项目属于园区本来就该有的基础配套,也不能纳入‘绿岛’之列。”戴明忠答复,“我们把‘绿岛’项目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只有符合要求的才能纳入省级项目库,获得相应财政补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集中喷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等5类“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覆盖已建、在建的绝大部分项目。这些指南已提供给各地参考,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为绿岛项目建设提供重要技术支撑。VOC分散治理绿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