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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如何区分药品与含有药物成份的医疗器械?

(1)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产品。(2)对于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药品作用,按药品管理。如艾塞那肽注射液(预填充注射笔)、藻酸盐敷料(含利多卡因)等(3)含药物成份的医疗器械:由医疗器械起主要作用、药品起辅助作用的产品,按医疗器械管理。如含药支架、带***涂层的导管、含药避孕套、含药节育环等。从临床的角度看,仪器设备类医疗器械可分为哪几类?(1)大型设备类,如:CT、MRI、PET/CT、DSA。(2)检验分析设备类,如: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器、双筒生物显微镜、尿分析仪、酶标仪、洗板机、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3)诊断设备类,如:超声波诊断仪、各类X光机、心电图机。(4)重症急救设备类,如:呼吸机、麻醉机、监护仪。 从合作前到合作后,领伯医汇拥有完整的资料保密标准,可与客户签订保密合同,法律担保。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医疗器械

是否可以通过变更注册的形式在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质控品?对于原注册单元不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许可事项变更的方式申请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1)申请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确为原试剂批准上市时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在产品研究、评价和检验中与原批准产品匹配使用。(2)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后,原试剂的量值溯源和质量控制方式不改变。(3)原试剂注册时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能覆盖拟增加的校准品与质控品。相关支持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原试剂注册申请时,相关反应体系研究、性能评估验证以及注册检验过程中配套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进行检测的证据;原试剂注册申请时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的资料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医疗器械注册需要哪些资料和流程?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医疗器械

软性角膜接触镜产品中萃取限值的制定是否可以提交同类或相似产品的萃取研究报告作为依据?建议提交申报产品的萃取研究报告,明确萃取方法,并提供萃取限值的制定依据。若提交同类或类似产品萃取研究报告作为制定依据的,建议选择配方相近的产品,例如染料含量存在差异,不建议选择配方与申报产品存在较大差距的产品;建议说明所选产品与申报产品的异同点并论证其具有可代表性,可从原材料配方、产品的干重、产品的配戴周期等方面进行论述,分析其差异是否影响萃取研究的结果;还应注意萃取率上限值的合理性。

什么是医疗器械CRO?CRO(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CRO,合同研究组织)是通过合同形式为制药企业、医疗机构、中小医药医疗器械研发企业、甚至各种**基金等机构在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学术或商业的第三方机构(一般是企业形式)。医疗器械CRO指接受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或者组织的委托,**委托方负责实施医疗器械上市过程中全部或部分的研发与医学试验,以获取商业性报酬的第三方组织。CRO机构通常由熟悉药械研发过程和注册法律法规的专业化人才组成,具备规范的服务流程,在一定区域内拥有合作网络,可以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降低研发投入、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失败的风险,加快上市审批流程。医疗器械CRO服务内容有哪些?医疗器械整体可以外包的服务,基本涵盖了产品临床前研究、小规模试生产、临床试验、注册申报和上市后生产五个环节。服务商根据需求的不同环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主要包括:产品市场调研、产品研发与定型、厂房设计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样品测试与检验、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与实施、试验报告编写、工艺流程优化、注册申报资料编写、规模化委托生产等。CMO平台日产能:100-200万人份/天,可根据客户产能要求,快速配置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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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的政策法规都有哪些?9.《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已经2015年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0.《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1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12.《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1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1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1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6.《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生部研究制定并下发(卫规财发〔2011〕24号)。2021年9月再浙江省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医疗器械多国准入论坛。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我们坚信在客户的包容和团队的努力下,领伯医汇将会率先走出一条符合行业发发展和时代需求的新道路。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如何确定有源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应该考虑哪些因素?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通过风险分析动态评价产品的使用期限。当产品上市后在使用期限内未发生不可接受的风险,可维持上市前确定的预期使用期限;或经重新评估也可以延长上市前确定的预期使用期限;当产品上市后在使用期限内其安全有效性能降低到风险不可接受的程度时,相关责任方(生产企业和/或使用机构)应评估该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以下方面:高完善性元器件等关键部件、使用频率和强度、运输储存、使用环境、清洗、消毒、灭菌、部件维护维修情况及商业因素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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