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众所周知,法定人是由公司聘请的,登记于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对外公司的负责人。法定人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有很多公司的法定人是由公司股东担任,也有一些公司的法定人是职业经理人,由股东、投资人专门为公司经营而聘请的经营人员,在公司内部领取工资薪金等职业报酬的人员。很多公司法律文件上,除了有公司盖章之外,还会依据相对方的要求,由法定人履行签字义务。哪么问题就来了,公司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件当中除了公司盖章之外,还同时有法人签字,如何认定责任主体,即由谁来承担该份文件上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司单独承担责任?还是由法定人单独承担责任?还是由公司与法定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有部分公司被股东或法定人或实际控制人掏空,如何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还有部分公司是合法合规的经营,甚至聘请了职业经理人运营与管理,这些职业经理人与法定人的身份在付款承诺书上或其他法律文件上履行了签字义务,签字的法定人是否要与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现实情况当中,法定人将公司掏空的情况较为突出,公司注册资本高达上千万元,资产负债表也显示现有资产数千万元,公司却对百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的债务却没有偿还能力,不能让人感觉到公司被实际掏空的可能。吴剑勇律师,擅长解决各类经济法律问题。上海担保经济纠纷律师
民间借贷及借款行为是社会生活、经济交易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后,对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案件的审理有什么影响,以及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的出借人及借款人应注意哪些事项,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些基本法律适用,以便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案件能够做到正确的法律适用。一、民法典关于借款条文与合同法关于借款条文的变化1、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条法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一共十四条,具体条文为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八十条,主要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以及法人、非法人、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对借款合同的概念、形式及内容、人和借款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2、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条法规定:合同法中关于借款合同一共十六条,具体条文为百九十六条至第二百一十一条,主要调整金融借款合同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对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担保、人和借款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二、民法典少了两个法律条文及其影响1、民法典相比合同法对比。上海担保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让您在经济案件中占据有利地位。
民事起诉状原告:上海XX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吴剑勇律师、联系电话:.被告:上海XX超声波电⼦设备制造⼚第二被告:王洪泽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诉讼双方签订的《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解除。2、请求判令两位被告共同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赔偿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因为原因,原告生产机生产线的机械设备,因此需要采购相关设备配件。202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原告向被告采购超声波焊接机,预付20%定金。原告付款之后,被告在当天就表示可能不能按期交货,面谈时表示加价后可以优先安排。在原告的强烈下,被告交付了个合同的少部分货物,且大部分均无法调试合格,直到被告尽然不再继续调试。第二个合同未交付任何货物。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发展,特别是国外也在增长的机会,随意接收定货收取定金,收款之后故意不供货,借此机会抬高物价来达到发国难财的目的。双方合同有明确的交货期限,被告未按期交货,已交的少部分货物也不合格,经过原告催告后仍未履行,原告采购被告设备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被告上海XX超声波电⼦设备制造⼚是个⼈独资企业。投资人王洪泽应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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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程某向被告汤某出借借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认定,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级法院终判决如下:撤销原状,并直接依法改判为被告汤某向原告程某归还借款及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的利息。四、吴剑勇律师建议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接手本案之后,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在上诉二审程序的把关把控,在没有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凭证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的审查本案其他各类间接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意见,终是依法撤消了一审法院错误的判决,依法改判被告全额返还借款及利息,给了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但原告在借款之后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款凭证的教训是值得大家注意与反省的。本案中,正是因为原告没有借款凭证,再加上诉讼双方之间存在高达百万元级别的往来,所以导致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虽然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终主持了司法公正,但请大家一定要知道,打赢一审判决的胜诉才是重要的。如果一审判决败诉,要期望二审主持公正改判概率是比较低的。而且诉讼是有成本的,不有律师费及上诉费的经济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所以打赢一审胜诉是所有诉讼案件的关键所在。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处理的高效能手。上海担保经济纠纷律师
吴剑勇,上海经济律师,案件胜诉的关键。上海担保经济纠纷律师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及出借钱款的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有银行的转账流水为证,双方对钱款往来均无异议,故争议焦点为陈x、唐xx是否就2015年4月3日的转账20万元达成借贷合意,陈x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陈x、唐xx之间不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且互有几十次、金额高达近百万元的转账行为,在系争20万元转账的当日另有6万元的转账,陈x对该6万元钱款性质也辨识不清,在无借条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法院难以甄别每笔钱款的性质。其次,陈x为证明借贷合意提供微信聊天内容及银行流水中“利息”的备注,关于“利息”的备注,鉴于双方之间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不宜作狭义的借款利息的解释,唐xx辩称系投资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难以认定是哪笔钱款,按多少年利率计算的利息,且标注了三次,不能因此推断每笔2,000元均系利息,更无法推断均系系争20万元的利息;关于微信聊天内容,暂不论是否完整,就陈x提供的聊天文字来看,虽然双方都提及了20万元,但均未明确是哪笔转账,也未就20万元系陈x、唐xx之间的借款达成一致意见,反而陈x有要求唐xx承担担保责任及提供唐xx所说的朋友借条之述。上海担保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