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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成本优化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193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2022年6月)(2022年第5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193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39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6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5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3个(具体产品见附件)。特此通告。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29号)为构建科学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加快与国际接轨,2020年3月,我国等同转化IMDRF第三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基于通用风险提炼出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将《基本原则》要求融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形成相应的符合性证据,注册时作为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申报资料提交。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科学合理地运用《基本原则》进行产品研发和注册申报,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基于当前认知水平和审评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现予发布。特此通告。还在为医疗器械备案、经营备案而烦恼?来领伯,一站式服务。长宁区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成本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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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哪些医疗器械可以进行委托生产?

新版《条例》规定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2年第17号)》,在目录中具体列出了禁止委托生产的产品类别,具体如下:一、有源医疗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2-01-01)、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12-04-01)、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12-04-02);二、无源植入医疗器械:硬脑(脊)膜补片(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06-04)、颅内支架系统(13-06-06)、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装置(13-06-11)、心血管植入物(外周血管支架、腔静脉滤器、心血管栓塞器械除外)(13-07)、整形填充材料(13-09-01)、整形用注册填充物(13-09-02)、乳房植入物(13-09-03)、组织工程支架材料(不含同种异体或者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10)、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4-08-02)三、其他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和直接取材于动物组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长宁区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成本优化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可以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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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伯医汇完成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中国.杭州,2022年5月13日-领伯医汇(杭州)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领伯医汇”),是一家专注在医疗器械领域,为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提供CRO+CDMO+CMO全流程解决方案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正式宣布完成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怀记投资和翱鹏投资领投,枫惠六和桥创投等多家机构跟投。领伯医汇的发展也离不开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支持,离不开国家局省局在医疗器械注册创新**中开放、包容的新政策。也离不开浙江省卫健委科技教育发展中心给予的扶持和帮助,医疗器械创新是一个活跃又严谨的市场,也是一个高投入的市场,如何解决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上市问题,如何让医疗器械创新变得高效、快捷、低成本,如何保障创新产品上市的安全性,有效性。成为我们CXO创业者要去思考和担当的重大问题,领伯医汇不仅*是一家为医疗器械产品上市提供CRO+CDMO+CMO一站式技术解决方案的公司,让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变得高效、快捷、低成本是我们创业的使命,也是我们的初心,领伯医也是一家未来要协助我们注册人去保障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管控的公司,医疗器械的CDMO这条路路漫漫其修远兮,值得领伯全体同仁上下求索。

有源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同品种对比时是否需对比关键参数?答:有源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同品种需要对比哪些内容与产品特性有关。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都是描述产品特性的重要指标,通常都需要进行对比。含软件的有源医疗器械在临床评价同品种对比时应如何考虑软件差异的影响?答:产品软件不同可能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临床功能和算法等内容产生差异,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是属于需要进行对比的内容。对比时,行政相对人应详细描述软件相关的所有差异,分析差异是否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产生影响。必要时,应提交申报产品自身的临床/非临床数据来证明该差异未对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需要加强与受托企业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协调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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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疗器械可以进行委托生产?

新版《条例》规定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2年第17号)》,在目录中具体列出了禁止委托生产的产品类别,具体如下:一、有源医疗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2-01-01)、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12-04-01)、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12-04-02);二、无源植入医疗器械:硬脑(脊)膜补片(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06-04)、颅内支架系统(13-06-06)、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装置(13-06-11)、心血管植入物(外周血管支架、腔静脉滤器、心血管栓塞器械除外)(13-07)、整形填充材料(13-09-01)、整形用注册填充物(13-09-02)、乳房植入物(13-09-03)、组织工程支架材料(不含同种异体或者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10)、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4-08-02)三、其他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和直接取材于动物组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委托生产,你了解多少?长宁区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成本优化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润空间,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长宁区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成本优化

器械CDMO对于提高资源利用率有何帮助?

从整个医疗行业来看,中国的CDMO模式还未形成规模。药品行业由于CRO服务出现早,监管也较为规范,发展相对成熟,涌现了一批有代表性的CDMO企业。医疗器械行业,器械CRO与CDMO需要关注医疗器械的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天然有利于器械CRO/CDMO的推行。在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环节,器械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研发或生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刺激了医院、医生等主体的积极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临床医生、科研人员、医院、科研机构等主体可以进一步自我掌控技术转化成产品后的后续生产经营收益,不再担忧建厂生产和销售等问题。在创新医疗器械过程中,医生及科研人员更关注实用性,但对于产品的合规性不熟悉,这就给了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优势的机会,调动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以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研发机构等主体,他们可以专注于产品研发,将生产委托给有资质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且产品注册方可以委托多个企业进行生产,实现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的“解绑”。这降低了医疗器械创新的门槛,也调动了生产企业的积极性。 长宁区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成本优化

标签: 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