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标签列表 - ***公司
  •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改前,原税法中11项应税所得的ZUI后一项为“***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其他所得”),根据这一条款,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发文明确了十项按照“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为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公告》,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转让项目从以“所得”为税基的所得税,变为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全额流转税。个...

    发布时间:2022.08.16
  • 递延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1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

    发布时间:2022.07.22
  • 递延所得税合理节税

    为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财税〔2019〕13号文件将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从“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并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投资企业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或是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

    发布时间:202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