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检测到亚硝胺杂质,API制造商应调查根本原因。他们应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包括改变生产工艺,以减少或防止亚硝胺杂质的形成(见第五节)。如果初步评估和测试显示在已上市销售的原料药中形成亚硝胺,FDA鼓励API制造商通过现场警报报告系统进行通知,并通知已供应API批次的药品制造商,以便他们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回,并酌情联系FDA,以防止药品短缺。降低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的存在FDA建议API制造商采取以下措施:API制造商应在合成途径(ROS)开发过程中优化原料药生产工艺设计,以较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亚硝胺杂质的形成。研究院生物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可开展生物药物活性评价和给药系统、抗体制备与活性评价等研究工作。山东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制造商和申请人应使用本节所述的三步缓解策略,确定并解决(如适用)亚硝胺杂质的存在,包括NDSRI。较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一些制造商或申请人对一些药品的小分子亚硝胺杂质进行了风险评估,但没有将NDSRI纳入评估范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如果之前没有考虑NDSRI,制造商和申请人应重新评估其风险评估;一般来说,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应定期重新审视风险评估,见ICH Q9(R1)。如果检测到NDSRI的水平高于推荐的AI限值,FDA建议制造商和申请人制定控制策略和/或设计方法,将NDSRI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山东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为医药企业、高校院所和相关健康产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系列技术服务。
使用附录C中描述的方法,制造商或申请人可以确保亚硝胺杂质的总含量不会超过 ICH M7(R2)3中规定的1:100000可接受的ai症风险。通常,需要具有适当定量限(LOQ)的灵敏分析方法来测试药品是否符合亚硝胺杂质推荐的AI限值。根据ICH Q2(R1)行业分析程序验证指南:检测限和定量限应与杂质必须控制的水平相称。LOQ应基于这些原则进行科学论证。FDA与本指导原则有关的亚硝胺指南网页中例举了推荐用于检测几种不同原料药和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的经过验证的分析测试方法的示例。
在这方面,API制造商应参考ICH M7(R2)和ICH行业指南Q7《活性其药物成分良好生产规范指南》和Q11《原料药开发与生产》中的建议。在工艺开发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因素:尽可能避免可能产生亚硝胺的反应条件;在合理情况下,通过适当措施进行净化研究,证明该过程得到了充分控制,能够在推荐的AI限值内持续减少亚硝胺杂质;如果合成途径中可能形成亚硝胺,则使用仲胺、叔胺或季胺以外的碱(如果可能);如果可能的话,避免使用酰胺溶剂(如N,N-二甲基甲酰胺、N,N-甲基乙酰胺和N-甲基吡咯烷酮),当不可避免地使用它们时要谨慎,要评估亚硝胺是否会形成。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按照《良好的自动化管理规程》建立了符合国家“数据完整性”要求的系统环境。
尽管一些药品中发现了亚硝胺杂质,并且当这些杂质的含量不可接受时,一些批次的药品被召回,由于使用易产生亚硝胺杂质的工艺和材料,其他API和药品中可能存在亚硝胺杂质。因此,本指南中的建议适用于以下情况:(1)所有化学合成 API;(2)含有化学合成 API 或片段的药品 (包括含有合成片段的生物制品);(3)因本指南中所述的其他因素而存在风险的药品。(4)半合成和发酵产品由于其结构而存在风险,类似于化学合成API。本指南修订了2021年2月发布的同名指南。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高校联盟技术支持团队:主要依托驻淄博的9所高校研究院为纽带。山东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位于鲁中医药产业密集区的主要城市,山东省制药大市--淄博。山东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3.本指导原则中使用的术语亚硝胺是指N‑亚硝胺。4.本指南适用于新药申请(NDA)和简化新药申请(ANDA)的申请人。本指南还适用于向CDER提交含有化学合成片段产品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申请人、拟议药品的赞助商、药品主文件(DMF)持有人以及未获批准申请的上市产品制造商(例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3B节(21 USC 353b) 由外包设施配制的药品和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G节(21 USC 355h) 约束的药品(即非 (OTC)专论药品))。本指南还适用于与 API 或药品制造商合作的合同制造商。山东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