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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通常作为装置的安全单独保护层,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是确保装置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事故一旦发生,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能够使得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工作人员的抢救和撤离,故保证系统的用电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分散或单独的有毒及易燃易爆品的设施,如加油站、加气站等,一般采用盘装或壁挂式,电源功率较小,故规定检测报警系统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有毒气体探测器宜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贵阳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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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属于火灾自动探测设备,生产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有消防产品检测报告。目前,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放)。2017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已批准新计量法于2017年12月28日执行。修改主要内容:取消制造、修理计量行政许可(即取消计量制造认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对于泄漏的气体介质,当其既属于有毒气体,又属于可燃气体时,虽然检测时是按有毒气体来检测和报警,但由于其仍具有爆燃特性,有毒气体探测器需满足相应防爆要求。贵阳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工程上,探测器常用的输出信号是4mA~20mA的DC信号、数字信号、触点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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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所检测的释放源的特点是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是偶尔短时释放,且泄漏的可燃气体可能达到泄漏介质地爆燃下限或有毒气体浓度限值。其中,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释放源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的密封处;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释放源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阀门、控制阀及法兰连接件,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需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控制阀和阀组,这些法兰和阀门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探测器内部应具有报警历史记录功能,历史记录在探测器掉电后应能保存。历史记录的类型和条数应满足以下要求:a)探测器报警记录:不少于200条;b)探测器报警恢复记录:不少于200条;c)探测器故障记录:不少于100条;d)探测器故障恢复记录:不少于100条;e)探测器掉电记录:不少于50条;f)探测器上电记录:不少于50条;g)气体传感器失效记录:不少于1条。探测器内部应具有读取接口,使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探测器报警历史信息记录读取装置应能对探测器的报警历史记录完整读取。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单独设置的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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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警报器是安装在现场,通过声、光或旋光向现场或接近现场人员发出警示的电子设备。常见的有:探测器自带的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按区域设置的现场区域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是接收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和记录被检测气体的浓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向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设备发送气体浓度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故障信息的电子设备。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参与消防联动时,报警控制单元通常采用按专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每台传感器均具有单独地址编码。贵阳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

可燃气体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贵阳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燃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探测器的防爆类别、组别必须符合现场爆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的要求。爆燃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分为三个区域,即0区、1区、2区。爆燃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樶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樶小点燃电流比分级(Ⅰ、ⅡA、ⅡB、ⅡC),按其引燃温度分组(T1、T2、T3、T4、T5、T6)。选用的探测器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安装环境中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贵阳可燃气体监控系统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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