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旨报告环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柴发合针对“绿岛”治理模式提出建议。他指出,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涉VOCs“绿岛”治理模式集约高效的优势,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及项目环评等进一步明晰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VOCs“绿岛”设计好、建设好、运行好、运营好、效果好。此外,制定和完善支持相关模式有序发展的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联合攻关引导示范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在治理模式中充分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不断提升治污水平。绿岛模式强调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环境保护原则,有效降低了环境污染的风险。内蒙古废活性炭再生绿岛模式

创新政策,消除发展障碍,服务、监管,都是为了呵护绿水青山。兴化市宏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畜禽粪便集中处置项目,服务周边多个乡镇约8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惠山生命园污水处理系统新建工程项目,为园区内75家生产企业处置废水;徐州市循环产业园内,绿源鑫邦活性炭集中吸脱附中心再生项目每年能够处置废活性炭2万吨,生产再生活性炭1.4万吨……江苏“绿岛”项目分工业、农业、服务业三大类。2020年全省推进首批106个“绿岛”项目,总投资约为83亿元,惠及3万多家中小企业。内蒙古废活性炭再生绿岛模式绿岛模式强调城市绿色出行和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据估算,以1万亩、水深1米为例,每年可削减氨氮2.04吨、CODcr(化学需氧量)134吨、总氮19.25吨、总磷1.89吨。服务业“绿岛”如江阴市澄江街道汽车修理集中喷涂项目,将原本点小面广的汽修喷涂作业全部集中于6个中心,采用“干磨+烤漆+清洗”等工艺,配套建设规范的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直接服务130余家汽修店,既减少了单个汽修店的治污成本,又提高了废气集中治理效率,有效降低了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绿岛”项目减下的排污总量指标,还能腾出空间,支持当地优良重大项目落地,实现了互利多赢。
强化监管措施。明确“绿岛”建设运维主体及“入岛”中小企业的排污许可责任,清晰划分权责利;要求“绿岛”项目安装污染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立“绿岛”项目运行情况考核机制,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信息公开。通过一揽子的监管措施,防止“绿岛”不“绿”,变分散排放为集中排污。组织召开全省“绿岛”建设现场会,先后编制两辑《全省“绿岛”建设试点项目典型案例汇编》,以丰富的典型案例,分享经验做法,加强引导示范。绿岛模式鼓励城市建设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建立“绿岛”,优化收处服务。开展失效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绿岛”建设,配置回转窑、蒸煮釜、沸腾炉等生产设施,添置流化床处理装置,建立标准化仓储车间,升级生产智能一体化控制系统,建成全市独一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同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开展活性炭预约上门更换及回收再生业务。目前团队已提供更换、提供回收再生服务340余次,涉及企业305家,大幅度减轻企业污染治理负担。政银合作,完善支付体系。探索政银合作模式,通过开发活性炭资金支付监管系统,自创“企业预约换炭-预缴款至系统-团队上门更换-企业确认交易-系统完成支付”的工作流程,有效保障用炭单位资金支付安全,实现活性炭使用-更换-再生-支付的全周期环节动态监管。企业对再生中心提供的换炭服务满意度达100%,平均活性炭使用成本下降约48.5%,企业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在绿岛模式的指导下,我们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内蒙古废活性炭再生绿岛模式
绿岛模式致力于城市规划和建设能够提高环境可持续性。内蒙古废活性炭再生绿岛模式
配套激励政策。协调金融机构给予“绿岛”项目建设主体低息借款,对符合绿色金融奖补政策的,给予借款贴息等支持;将“绿岛”项目纳入项目环评“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排污总量指标,做到快批快办;对建成并符合条件的“绿岛”项目,纳入环保信任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绿岛”项目奖补办法,对工业和服务业“绿岛”项目、农业“绿岛”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40%直接给予奖补,切实缓解“绿岛”项目建设的投资压力。内蒙古废活性炭再生绿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