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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纠纷专业律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劳动纠纷中常见的关于加班工资纠纷情况: ① 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证明有无加班事实; ② 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加班工资; ③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证据。 举证责任规定: ①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② 用人单位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务纠纷不用愁,天境星峰律师团队,提供多方位法律咨询服务。南京劳动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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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仲裁时效,除明确排除劳动报酬请求权不适用外,并未明确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而且劳动者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一般都是发生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故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南京劳动纠纷专业律师劳务关系遇挑战?天境星峰律师,助您应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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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常见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情况: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实际用工起止日期的证据,相关证据材料可参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材料。 举证责任规定: ①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其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其他合同文件或因劳动者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 ②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高管或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应就其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发生劳资纠纷怎么办?是去劳动监察还是申请仲裁? 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大部分纠纷两种手段都可以使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使用,是并列关系。有的是属于监察事项不属于仲裁事项,比如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有的是属于仲裁事项不属于监察事项,比如涉及单位违法解除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大致的划分就是一些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明确的案件,可以直接通过监察投诉,短期化解。但是一旦争议比较大,事实不太明确的事项,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处理。遭遇劳务纠纷,天境星峰律师,是您坚实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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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该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上述规定中列举的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只有当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能向法院起诉。天境星峰律师,以专业赢得信任,处理劳务纠纷更高效。南京劳动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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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次人大会以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党的二十次人大会报告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部分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地位”。创新型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之一为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掌握着项目重要资料,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便于用人单位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劳动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依法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南京劳动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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