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被代理人或税务代理人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第六章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税务代理人有权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第三十五条税务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十六条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第三十七条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务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第三十八条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师执业证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并在税务文书上署名盖章第四十条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罗湖区便民税务代理报告
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适用范围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世界各国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则是大致一样的,即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4.办理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考,6.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9.审查纳税情况,1.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发票,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除此之外。罗湖区便民税务代理报告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
委托人能、真实地提供税务代理工作所需要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的数据、财务账册及文件资料。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代理事项,税务师事务所有权拒绝接受委托;如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和水平不能达到满意的程度,纳税人可以不予委托。双方在委托代理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及税务中所名称和住址;委托代理项目的范围;委托代理的方式;委托代理的期限;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作为受托方,税务师事务所对于代理业务的实施应当包括委派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编制税务代理工作计划、审核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有关事项、编制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制作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和涉税文书等内容。税务师事务所对各项内容的实施有着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具体工作内容请见《税务代理业务规程》。
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第五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第二十八条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第二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代理。超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第三十条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师已死亡;(二)税务代理人被注册其资格;(三)税务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四)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被代理人死亡或解体;(二)被代理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三)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注销其税务师登记,并收回税务师执业证书:(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税务师执业证书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税务代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三)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的;(四)已死亡的;(五)已不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第十五条国家对税务师执业证书实行定期验证制度,一般一年一次。第十六条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均应通过新闻谋介予以公布。第三章税务代理机构第十七条税务代理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和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其他机构。一个税务师只能加入一个税务代理机构。第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也可成立负有限责任的法人。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第十九条设立税务事务所,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第二十条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业务场所;(二)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罗湖区便民税务代理报告
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该项代理业务。罗湖区便民税务代理报告
不允许自然人或注册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税务代理业务。税务代理机构具备条件编辑股份制公司的条件(一)有3名以上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制应具备的条件(一)有两名以上符合合夥人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夥人;(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罗湖区便民税务代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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