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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税务代理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7日

   口头咨询的特点是简便快捷,但是,对涉及税收征免、应纳税额计算等复杂问题时要慎重对待,好在口头答复之后再发出一份书面备忘函,以便分清责任。对不能够确定解答问题的内容时,税务咨询人员必须在进行案头书面准备之后,再予以答复。税务咨询书面咨询书面咨询是税务咨询为常用的一种咨询方法,它是以书面的方式释疑解难。咨询时,专业人员要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制作文书,予以解答。制作的文书要求题目明确、解答清楚、证据充分,引用的法律法规准确。书面文书的形式如“税务咨询备忘函”与“关于××问题的解答”等,文书的格式可以固定化,以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问题的要点所在。在计算机网络化的情况下,书面咨询也可以电子信件的形式传输。书面咨询的优点是有助于税务咨询服务的规范化,责任明确。税务咨询网络咨询网络咨询是新兴的也是发展快、影响大、前景看好的咨询方式。网络咨询以专业咨询网站为载体,人员由学者、具有实际工作经验或特长的人员等组成,服务内容比任何个人的知识和经验、技能更丰富,咨询方式采取在线咨询、预约咨询、留言解答等。网络咨询与其他咨询大的区别在于网络咨询不是咨询的手段、方式,更是咨询业务建立。产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间所存在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关系。清远税务代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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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税务代理首先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其代理成果被税务机关所认可。因此,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2.自愿有偿原则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应依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3.客观公正原则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清远税务代理报告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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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税务代理相关文件编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发文时间:1994年09月16日文号:国税[1994]211号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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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分。第四十八条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从事地方税代理业务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或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处理。第四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进行惩戒处分时,应当制作文书、通知当事人,并予以公布。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当设置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认定注册和审批税务代理机构,以及对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成立税务师协会,全国成立中国税务师协会。税务师协会是由税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税务师协会是税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师协会是税务师地方组织。税务师应当加入税务师协会。第五十二条税务师协会应制定有关章程和会则。地方税务师协会的章程、会则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备案,中国税务师协会的章程、会则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五十三条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税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清远税务代理报告

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服务活动。清远税务代理报告

   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第十一条参加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师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取得税务师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税务师执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注册登记,发给税务师执业证书。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应当参加全国统一举办的税务师执业培训。注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师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等。税务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全国统一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发放。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税务师执业资格,税务机关不予注册登记:(一)不具有完全懂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四)被取消注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资格,自被取消之日起未满三年者;(五)在职的国家公务员;(六)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者;(七)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第十四条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清远税务代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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