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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离婚纠纷中是如何判定家暴的?家庭残暴行为应是一种持续的、长期的行为,偶尔的打骂不构成家庭残暴。所谓家庭残暴,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残暴的行为。其形式既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残暴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残暴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残暴侵害是很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很大,家庭残暴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离婚诉讼书先确定好管辖法院,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请一个离婚律师推荐

单方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请一个离婚律师推荐准予离婚的标准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4)知识产权的收益;(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问题: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4、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5、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离婚纠纷是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常见离婚纠纷:(一)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二)一方患精神问题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三)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常见离婚纠纷有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请一个离婚律师推荐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请一个离婚律师推荐

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问题: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请一个离婚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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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