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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建筑工程隔声检测现场设备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在低频段(通常指低于400Hz,特别是低于100Hz),不能期望被测房间内达到扩散声场条件,特别是当房间容积只有50m'或者更小时。房间尺寸至少为一个波长的一般要求,在比较低频段不能满足。在低频段房间简正模式少是房间空间内存在驻波的原因。

    简正模式的激发主要依赖于声源位置。隔声量主要取决于被激发的房间模式。在低频段即使重复率不差,再现率也会很差。

    为了减少测量结果的离散性,对房间内声场的激发和采样还应采取更多的措施,房间必需满足特定的要求。

    在小容积或者尺度不理想的房间内,低频段的测量未必总是能够获得可靠的结果。对于比较低频带中心频率,房间至少有一个尺寸要满足一个波长,而另一个尺寸是比较低频带中心频率的半波长,并且应有空间供按要求放置声源与传声器。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湛江建筑工程隔声检测现场设备

     绿色节能建筑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能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有必要在绿色建筑发展领域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创新建筑绿色发展理念和管理手段,为打造环境友好型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湛江建筑工程隔声检测现场设备隔声检测报告提供,仪器销售,广州翁迪仪器!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市、区人民**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列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绿色建筑活动,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绿色建筑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辖区绿色建筑活动。
第五条 发展**、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章 旅馆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6.1.1条 旅馆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6.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dB)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客房
≤35
≤40
≤45
≤55
会议室
≤40
≤45
≤50
≤50
多用途大厅
≤40
≤45
≤50
-
办公室
≤45
≤50
≤55
≤55
餐厅、宴会厅
≤50
≤55
≤60
-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6.2.1条 客房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客房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 6.2.1
围护结构部位
隔声量(dB)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客房与客房间隔墙
≥50
≥45
≥40
-
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含门)
≥40
≥35
≥30
-
客房的外墙(包含窗)
≥40
≥35
≥25
≥20
第6.2.2条 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客房撞击声隔声标准 表 6.2.2
楼板部位
撞击声压级(dB)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客房与客房间隔墙
≤55
≤65
≤75
-
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含门)
≤55
≤65
-
-
注:机房在客房上层,而楼板撞击隔声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对机械设备采取隔振措施。
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客房与客房间楼板三级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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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品质属于心理声学的范畴,主要研究声音和人的听觉感受之间的关系。评价声品质的比较好方法,是组织**和一般听众直接听并发表感受。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人的主观评价有较强的个体差异性并受情绪影响严重;为此,使用客观的指标评价声品质成为必然。

       声品质评价指标是多种声品质客观的度量办法;对声压信号做分析计算,得到与感觉相关的定量度量.主要的声品质指标有响度、尖锐度、粗糙度、波动度、调制度、音噪比及***率等。

       响度表示人耳对声音强弱的主观感觉。响度和声波的幅度及频率有关。 隔声检测,看这里,专业机构诚信经营!湛江建筑工程隔声检测现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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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发布,1993年***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湛江建筑工程隔声检测现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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