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商机详情 -

珠海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仪器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6日

    选择比较好声源位里的导则

    扬声器的辐射特性以及传声器的位置(在移动传声器情况下则是传声器路径)决定了合适的声源位置。

    不同的扬声器位置的间距应不小于0.7m.

    至少两个扬声器位置的间距应不小于1.4m.

   房间边界和声源中心的间距应不小于0.5m。房间边界上小的不规则可以忽略不计。

    不同的扬声器位置不应选在与房间边界平行的同一平面内。

    对于房间边界与声源之间的距离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在小房间,通常在实际测量中将声源放在声源室的墙角处是有利的。特别需考虑侧向传声的可能影响和声源室不希望出现的声压级起伏 隔声检测看这里,专业机构!珠海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仪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向你们征集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项目。请认真填写《2023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储备项目意向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签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意向表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粤政易:桂旭鹏)。请各地市积极谋划储备有关项目,配合我厅于7月25日前通过“数字**”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录入储备项目,7月底前未录入项目的,2023年将无法安排相关项目资金预算。 珠海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仪器隔声检测,定制方案,广州翁迪!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市、区人民**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列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绿色建筑活动,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绿色建筑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辖区绿色建筑活动。
第五条 发展**、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机场噪音测量标准


同年国家制定了GB/T 9661-19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标准中规定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的测量条件、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数据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A.    测量单个飞行事件引起的噪声。

B.    测量相继一系列飞行事件引起的噪声。

C.    在一段监测时间内测量飞行时间引起的噪声。

测量时间



机场周围噪声的监测周期为一周7天×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一周内每天24小时内的所有航班,记录每架飞机的起降状态。

测点布置


在机场附近的村庄、居民点、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点处设测点;按1000×500(米)划分监测网格点,由于等值线基本沿跑道中心线对称,监测网格点可设在机场航站楼区另一侧,一般不少于40个测点。 隔声检测-专业检测机构-广州翁迪仪器!

第三节隔声减噪设计

第3.3.6条 安静要求高的住宅其封闭的公共走廊内,宜采取吸声处理措施。
面临楼梯间或公共走廊的户门,其隔声量不应小于20dB。
第3.3.7条 对于有吊顶的房间,分户墙必须将吊顶内的空间完全分隔开。
第3.3.8条 锅炉房、水泵房如设在住宅楼内或与住宅楼毗连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声减噪措施。
第3.3.9条 相邻两户间的排烟、排气通道及上下水管,应采取防止传声的措施。
第3.3.10条 对于大板、大模等整体性较好的结构体系的建筑,在经常产生撞击、振动的部位,如厨房操作台、外门、阳台门、设备管道等处,应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是否需要进行隔音改进。珠海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仪器

隔声检测,欢迎咨询专业机构,广州翁迪竭诚为您服务!珠海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仪器

第三节 隔声减噪设计
第4.3.1条 位于交通干道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
产生噪声的校办工厂与教学楼间,应设足够距离的噪声隔离带。如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运动场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4.3.2条 教学楼内如无足够保证的减噪措施,不得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
第4.3.3条 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中频200~800Hz)的吸声材料或在走廊的顶棚和墙裙以上墙面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吸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第4.3.4条 各类教室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各类教室混响时间 表 4.3.4
房间名称
房间体积(m³)
500HZ混响时间(使用状况)(s)
普通教室
200
0.9
合班教室
500~1000
1.0
琴房
<90
0.5~0.7
健身房
2000/4000/8000
1.2/1.5/1.8
舞蹈教室
1000
1.2
音乐教室
200
0.9
注:表中混响时间值,可允许有0.1s的变动幅度;房间体积可允许有10%的变动幅度。
第4.3.5条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如与其它教学用房同设于一教学楼内,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声措施。
珠海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仪器

标签: 隔声检测

扩展资料

隔声检测热门关键词

隔声检测企业商机

隔声检测行业新闻

推荐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