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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内碳核算定义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碳核算的对象是市场参与主体,核算范围的实质是确定哪些温室气体、哪类排放源是需要承担碳成本的,其核算方法是量化排放的标尺。因此,碳核算是1吨二氧化碳当量在市场中同质、同量的重要依据。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和广东5个试点正式运行,各试点的碳核算指南已经在历史排放和首年履约排放量统计过程中得到了实际应用。今年,湖北、重庆试点相继启动,重庆已公布其碳核算指南,湖北有望近期公布。目前已有的6个试点碳核算标准,在体系框架、基本原则、方法学等方面求同,在温室气体种类、工艺排放源识别、数据来源等细节方面存异。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要求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核算,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发布的10个行业标准涉及钢铁、化工、电解铝、发电、电网、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行业。 实际上,碳交易能够公平、有效开展的基础,就是碳核算。江苏国内碳核算定义

电力跟碳核算有什么关系呢?

能源系统对我国实现降低碳排放目标起决定性作用,而电力则是未来能源系统碳减排的主力。因此,电力行业正在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用电企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而积极努力。针对电力企业自身,进行碳核算,摸清“家底”,制定出合理的碳减排策略。随着电源结构的低碳化转型,绿色电源将成为主体电源,需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同时,要强化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储备,大力发展“新能源+储能”产业。针对其他用电企业,电力企业将梳理出不同的潜在减排策略,充分依托自身承担建设的省级能源大数据中心,研发企业用能“能源碳码”“绿能码”,为国家充分分析、科学决策提供数字化手段,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碳排放无法量化评价等问题,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江苏国内碳核算定义排放因子法中,碳排放主要由活动水平数据乘上对应的碳排放因子得到。

    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碳排放核算方法,并开展了5个年份的清单编制工作,但由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升级,技术更迭迅速,与碳排放相关的参数不断变化,目前核算工作仍存在边界不清、能源消费活动水平数据及部分化石能源碳排放因子选择不合理、不同机构的碳排放核算结果偏差大且缺乏年度连续性等现实问题,影响了不同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数据的科学性。再如,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核算中,对未实测碳元素含量的燃煤发电机组采用惩罚性高限值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还有,率先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碳排放量计算也需进一步增强核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碳排放核算的国际规则还在不断更新完善,《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9修订版》完整提出基于大气浓度(遥感测量和地面基站测量相结合)反演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做法,这将成为全球和区域尺度下检验和校准温室气体排放结果的重要手段。

    对于资产的碳排放分配,《金融业指南》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的碳核算以该资产的自身年度碳排放乘以分配因子确定,并针对不同的资产类别对资产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分配因子的计算方法由金融资产的性质决定。一般来说,涉及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一般使用含现金的企业价值(EnterpriseValueIncludingCash,简称EVIC)作为分母;涉及非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或项目融资通常使用总权益和负债的总和作为分母;挂钩具体资产(如房地产、车辆等)的金融资产一般使用该标的物的价值作为分母,但具体到EVIC等因子的值仍未有操作层面上的标准化定义。表1详细列举了各种资产类型债权类和权益类的碳排放分配方法。同时,在合并核算时,《金融业指南》规定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权益法和控制法两类方法确定自身的碳核算组织边界。权益法指按金融机构对持股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合并该公司的碳排放;控制法则是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下的公司或机构都按全额碳排放进行计量。碳排放量合并例子显示,不同的合并方法和控制关系会导致碳排放合并比例的差异。 碳核算是指控排企业按照监测计划对碳排放相关参数实施数据收集、统计、记录。

    碳计量是指在给定的参数下,按照不同的方法计算每个流程中的碳排放量,并加总得到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进一步计算排放因子,并以此为根据设定企业未来的碳配额。通俗来说就是,将企业的生产活动划分为若干流程,基于现有数据和公式算出每个流程的碳排放量,并相加。其中包含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两种计算方法——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广、应用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基本方程:温室气体(GHG)排放=活动数据(AD)×排放因子(EF)看个例子,方便理解:以1度电为例,目前全国碳排放因子为,就是说我们使用1度电将会产生。质量平衡法根据每年用于国家生产生活的新化学物质和设备,计算为满足新设备能力或替换去除气体而消耗的新化学物质份额。简单来说,就是温室气体=(原料含碳量—产品含碳量)*44/12。这里的44/12指的就是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比值。碳计量是适用范围广、应用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方法。但随着外界对碳核算精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其劣势也逐渐暴露:监管部门收集管理碳排放活动数据的难度明显提升,且准确度低、误差较大。 金融机构碳核算为决策层制定业务发展策略提供数据支撑,为自身实现投融资低碳转型助力。江苏国内碳核算定义

根据我国的碳排放核算主流方法,企业层面需要计量和获取核心数据为企业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相关参数。江苏国内碳核算定义

在我国现行的指南和标准中,企业碳核算一般包括前述的六种温室气体,范围边界一般只涉及范围1(直接排放)和范围2(间接排放)的碳排放,针对范围3碳排放的核算仍然处于较为空白的阶段。我国现行的碳核算方法分为排放因子法和碳平衡法。排放因子法中,碳排放主要由活动水平数据乘上对应的碳排放因子得到。碳平衡法中,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碳输出量得到。对企业碳排放的主要核算方法为排放因子法,但在工业生产过程(如脱硫过程排放、化工生产企业过程排放等非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可视情况选择碳平衡法。江苏国内碳核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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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碳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