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重要性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难,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对重要的生产、工作的继续运行或必要的操作处置,都有重要的作用。通过LED照明应用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可以改变我国日常照明与应急照明一体化产品匮乏、不能在紧急情况下保证生产生活要求的现状;结合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应研制系列民用应急半导体照明产品,此类照明产品除了在日常使用中达到节能要求外,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足够的光照度及照明时间,用于逃生、抢救财产及修复电力系统。开发在特殊应急环境中自带发电功能的照明产品,达到携带使用方便、可多次循环使用、具有自身防护功能的目标。 复合式应急灯:多一份准备,多一份安心。嘉峪关应急照明厂家
应急照明持续照明: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对于接自电网或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是容易满足要求的;对于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其工作时间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对于要求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场所不宜单独使用蓄电池组,应考虑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蓄电池组供电,做为应急照明的过渡,因此,其持续工作时间可适当减少。在选择应急照明电源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嘉峪关应急照明厂家银行应急照明:用专业,更用心。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应急照明应用情况第一种应用状况的应急照明为非火灾状况下的应急照明。因为此时环境中并无发生火灾,而足常照明的电源发生了故障而突然停止了照明。此时的环境突然变暗,而对于某些正在进行的作业不能突然停止,故需要暂时做些处理,对于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黑暗使人们感到恐惧,这时人们需要尽快地疏散,为此这些场所应尽快恢复一定的明亮,就需要明显的疏散指示,而正常照明照明因为故障失去了供电电源而无法继续为这些场所提供照明,这就要另外设计一套照明,这套照明的电源必须于正常照明电源的另外的电源。创新设计,应急照明的方向。
(1)安全出口标志灯。有人认为,安全出口标志灯与疏散指示灯一样,正常时处于关闭状态。事实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该常明,因为它是一种安全的保障。当人们走进一个新建筑时,对环境不很熟悉,首先常会考虑,如果一发生事故.从哪里出去?往往非常留意安全出口的设置,设置醒目标志的安全出口,必然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象商场、餐厅、多功能厅、健身娱乐场所等,如果不营业时,没有人出入,为了节约用电可关闭疏散照明.采用三线制配线,使应急灯内蓄电池处于充电状态。(2)备用照明与安全照明。设置在事故发生后仍需坚持工作的地方,应结合正常照明统一布置。通过利用正常照明灯的部分或全部,故障时进行电源切换或全部采用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让黑暗中的希望点亮。嘉峪关应急照明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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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的内容与要求在《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中已提出应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九章第二节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第十章第二节“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中规定了应设的部位。这样,设计人员根据使用特点及甲方要求,在控制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使应急照明设计出现了千姿百态、百花齐放的局面。(1)疏散照明。。(2)安全出口标志灯。(3)备用照明与安全照明。嘉峪关应急照明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