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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职业卫生欢迎咨询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6日

    这个条令至今仍然有效,虽然现在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又移交回卫健委,但交接后之前的法令已明示依然有效。那么,既然条令中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做现状评价,如果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呢?这是有依据的,是根据行业进行划分的,有详细的分类,详情可了解什么是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事实上,很多工厂虽然只是较重行业,也有做现状评价,一般是客户验厂或者是体系认证需要做。另外这三年一次如何理解呢?是每隔三年一次?那我假设2016年做的,2019年要不要做?答案是要做的,这里写的是第三年一次,不是隔三年一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三年时间应当要做一次现状评价。如果您还不确定是否要做现状评价,或者是想要做了,可以随时联系咨询天鉴检测。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哪个部门?惠城区职业卫生欢迎咨询

    如易疲劳、头晕、睡眠障碍、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一系列神经症状。高频噪声可引起血管痉挛、心率加快、血压增高等心血管系统的变化。长期接触噪声还可引起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少、肠蠕动减慢等胃肠功能紊乱的症状。也有人报道噪声可使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女工可出现月经失常,男工可出现精子数量减少、活动能力下降。(四)噪声性耳聋的诊断噪声性耳聋属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其诊断的依据有:强噪声的职业接触史、耳鸣症状和自觉听力下降及电测听的听力下降资料、结合工作现场的卫生学资料、排除其它致聋原因(中耳炎、药物、老年聋、外伤等)。其分级1.听力损伤高频纯音3kHz、4kHz、6kHz任一频率长久性听力下降≥30dB为听力损伤,列为观察对象。2.噪声性耳聋语言频率500Hz、1kHz、2kHz长久性听力下降三者之平均值≥25dB为噪声性耳聋。其分级:听力下降25dB~40dB为轻度耳聋;41dB~55dB为中度耳聋;56dB~70dB为重度耳聋;71dB~90dB为严重度耳聋;>90dB为全聋。(五)噪声对人体作用的影响因素1.强度和频谱特性噪声的强度越大、频率越高则危害大。2.接触时间和方式同样的噪声,接触时间越长危害越大,噪声性耳聋的发生率与工龄有密切的关系。惠城区职业卫生欢迎咨询建设单位在什么时间阶段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检查与考核,确保取消行政审批后监管执法工作不削弱。监管总局已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纳入2017年省级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内容,请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尽早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与投资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一体化监督执法机制。三是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地方安监部门要制订符合实际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建设项目相对集中的工业区、开发区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建设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执法文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不能只检查不执法处罚。四是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正确领会和把握90号令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和37号文的具体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明确其主体责任。积极宣传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先进建设单位,对典型违法违规建设单位进行曝光与通报。五是建立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制度。 职业卫生包括哪些内容?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什么评价?惠城区职业卫生欢迎咨询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惠城区职业卫生欢迎咨询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式样)的要求。在做好对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检查的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的现场监督核查,特别是对建设项目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嫌疑或其他问题的,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开。现场监督核查的重点是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90号令第二十二条落实情况以及评审(验收)意见整改情况。六、如何依法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第69条和90号令第39条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和90号令均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对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按照上述规定并结合当前实际,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以下两种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相应处罚:一是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以后,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惠城区职业卫生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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