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的《后杞菊赋》记载:吾方以杞为粮,以菊为糗(qiǔ,干粮,在方言中指饭或面食粘连成块状或糊状)。春食苗,夏食叶,秋食花实而冬食根,庶几乎西河南阳之寿。市场上的代用茶的种类很多,根据品种的不同可分为如下:一、叶类,指在当季采摘植物的嫩叶,或晒干,或翻炒,或晾干等制成,通常有枸杞叶茶,桑叶茶,柿叶茶,荷叶,苦丁茶,甜叶菊,杜仲茶等;第二、花类茶,通常采摘于四月到八月间的花期的将开未开,或稍露花骨朵,或成熟花朵的花瓣,以自然风干,保留原来口味为好,主要成品有杭白菊,徽州贡菊,金银花,茉莉花,桂花,迎春花,百合花等;代用茶具有抗氧化作用。三角茶代用茶公司
代用茶是什么和真茶区别在哪?代用茶其实就是可食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等部位经过晒干和炮制后形成的冲泡饮品,比如菊花茶和罗汉果茶。它和真茶的区别就是代用茶的茶叶比较轻和松,色泽干枯暗淡、颜色多种多样;而真茶的茶叶比较重和实,色泽一般都是黑褐有光泽的。而且真茶喝起来都是清香的,入口苦涩,回味甘甜;而代用茶喝起来一般都有股青草味或者异味。代用茶是用非茶的植物的叶茎用传统制茶工艺制成类似于茶的产品。代用茶的茶叶松且轻,而真茶的茶叶紧而重。三角茶代用茶公司代用茶OEM可以帮助品牌实现品牌的多元化发展和创新。
NY/T 2140-2015《绿色食品代用茶》,适用于绿色食品代用茶产品,由原农业部于2015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属于绿色食品标准,产品标准中的安全指标以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参照CAC、美国、欧盟和日本等相关国际标准体系,充分考虑我国食品生产实际水平和绿色食品生产需求,严于或等同于国家标准。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代用茶虽然采用类似茶叶的冲泡方式,但不是茶叶,而且采用的原料必须为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采用类似茶叶的饮用方式,即通过泡、煮等方式来饮用的一类产品的俗称。代用茶和茶叶很主要的区别就是,茶叶的每个品种一般都是单独存在的,养生功能有限,而代用茶可由多种植物原料组成,成分的选取和搭配上远远多于单一的茶叶,可按养生需求进行搭配。同时,在适宜人群方面,绿茶、红茶、乌龙茶各自都有不适宜的人群,以绿茶尤为明显,体虚胃寒、老年人均不适宜。代用茶可根据个人体质、养身需求搭配原料,且原料大多对人体没有副作用,适用人群远大于单一的茶叶,而且代用茶冲泡携带都很方便。代用茶OEM可以帮助品牌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
由于本身的定义属性和主流茶叶的不同,所以,代用茶对原料的产地,温度,湿度,叶片和花骨朵,甚至是农药残留物的要求,都是颇为严格的。如: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等;其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的规定。其中,在国家产品编号上面,代用茶的产品类别编号是QS1402,主流茶叶的是1401。这一编号的实行,是彻底把代用茶和茶叶的界限给分割开来。两者各行其道,各有各自的定位和宣传用语。代用茶是一种天然的替代品,不含任何添加剂或防腐剂。三角茶代用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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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同于茶的饮用方式,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茶叶:1401)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外包装上标识.代用茶对某些特殊群体有一定功效和辅助疗效,非人人皆可,效果虽好,也不能贪饮,属于养生调理品。三角茶代用茶公司